全体教职工: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各位教职工:
1.2024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有变动,请务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更新;
3.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
4.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开放“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功能,点击该功能有“一键带入”按钮,经纳税人确认后,可将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4年继续使用。
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有动态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的信息,进入后首先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您以往年度已的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无误后返回至此页面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按提示点击“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导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望相互转告提醒。
附件:操作流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SQnNOo4lmshOkBJ5HQ3zA
财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