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关于分批分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安排,我校教职工年度汇算工作将在2020年4月1日至5月10日开展。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高效、便捷地办理首次年终汇算,现就年度汇算工作的核心问题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注意:若此前已下载安装,请确认已更新到最新版本
2.点击页面下方菜单【服务】,在当前页面选择【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19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19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19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年度汇算足额抵扣。
1.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补填信息。
2.如果您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
1.适用人员: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显示【简易申报须知】等待几秒,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1.适用人员:需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填报方式有2种选择,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也可选择【自行填写】。如有需要,申报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和“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若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可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或“删除”,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申报】。
根据不同填报方式,标准申报须知分“使用已申报数据”和“自行填写”,认真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仔细核实“个人基础信息”及“汇缴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如果选择“使用申报数据填报”,则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此处应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将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
因系统不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若您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请点击【劳务报酬】,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情况(稿酬所得参照以上操作)。
再次核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
系统根据填报的各项目信息,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并在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
免申报。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
退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退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缴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缴税,在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款。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询税务局《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或咨询财务处吴文斌13459149636,兰晓晖 134891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