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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8-03-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请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税务宣传。根据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限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请达到申报要求的人员于3月31日之前自行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fj-l-tax.gov.cn/)—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进行申报。

备注:湖前校区去年已注册申报过人员的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姓名首拼字母(小写)+888888,为保证账户安全,请尽快修改密码。)

附: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操作手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财务处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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